为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教字〔2019〕2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0-2021学年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授课教师。
职能部门或教辅部门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学院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一律在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考核。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核工作,10月20日前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结合《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教字〔2019〕26号)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考核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本单位考核工作。
2.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等次的评定要按照“校教字〔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同时将电子稿通过OA工作便签发至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张亚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