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决策质量和会议效率,根据《郑州航院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校党字[2018]5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组织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参与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既是学院党政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也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在学院具有最高决策权。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议定。议题提交之前应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并非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政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三)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经费预算与管理,大额资金(单项支出≧2万元)的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
(五)研究决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津贴的分配发放。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院部级以上奖励荣誉和推荐人选(党内荣誉除外)、师德师风建设等。
(七)研究安全稳定、保密工作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
(八)经学院总支委员会议研究,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引进、职称评审、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成员。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根据议题需要,讨论各科室相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候会、列席会议。
第九条 会议议题以党务为主的由书记主持,以行政为主的由院长主持,综合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主持人。
第十条 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人员。提交议题的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达自己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决定;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需要公开的应及时传达至师生员工,充分接受他们的监督。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视情况做出调整。做出的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记载,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主持人签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及时存档备查。会后要及时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以以纪要形式送阅。
第四章 执行与协作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应予以维护。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散布,且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可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院长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学院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六条 书记和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其职责与分工,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办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经常沟通情况,主动交换意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完成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成文下发,通报学院各科室和全体教师贯彻落实。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缺席成员,应主动了解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如有事迟到、早退、外出,均须事先征得书记、院长同意。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除公开的议决事项或授权传达者外,不宜公开的决定、决议和相关的讨论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主,给学院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