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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 :2017-02-2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自2017年元月起,我省科技成果实行在线登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在线版)网址:cgdj.tech110.cn)。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设置

(一)登记机构的定义及流程

一级登记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二级登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科技管理部门;

三级登记机构:由二级登记机构授权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如: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省直相关部门以及二级登记机构设置的成果登记点;

四级登记机构:成果完成单位(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

每一级登记机构均有管理用户,管理用户又分为超级用户和普通管理用户。每一级登记机构只有一个超级用户并且由上级登记机构定义,每一级的普通用户由该级的超级用户设置。

我校成果登记以院系为单位,登记账号和密码每个院系分配一个,需要进行成果登记的老师请向本院系科研秘书索要院系的成果登记账号和密码并妥善保管,科研处对所提交的成果登记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普通管理用户的权限

被本机构超级用户至少配置了“审核”、“上报”、“退回”权限之一的用户称为普通管理用户。

1.登记成果;

2.查看、修改、删除本机构登记的所有成果;

3. 审核本机构登记的所有成果(如果被配置了“审核”权限);

4.上报本机构登记的所有通过了“审核”的成果(如果被配置了“上报”权限),同时可根据需要,向上级登记机构“申请退回”某项成果;

5.退回下级登记机构“申请退回”的某项成果(如果被配置了“退回”权限)。

(四)普通登记用户的权限

只被本机构超级用户配置了“查看”、“增加”、“修改”、“删除”的用户称为普通登记用户。

1.登记成果;

2.查看、修改、删除自己登记的成果。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登记范围

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登记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

2.基础理论成果

3.软科学研究成果

登记材料要求请具体参考附件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

(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成果信息,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研处成果科提出申请登记。

(二)成果科对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成果登记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科技成果,向科技成果登记部门推荐申请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予以办理登记,由登记部门颁发登记证书。

成果登记流程及操作说明均可从附件下载查看。

四、有关事项

(一)凡存在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二)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时的人员名单需和验收结项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

(三)发表论文为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以上所要求提供的登记材料除论文及专著外,均为1年以内

(五)材料(一式一份)

完成单位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纸质材料由学校和教育厅盖章后送至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01房间(郑州市政六街3号)。

联系人:冯韶丹

电话:60632515